旅游知识21:蜜月之旅,一人未能出行,如何索赔?

时间:2022-11-16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蜜月之旅,一人未能出行,如何索赔

李先生王女士夫妻为度蜜月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尼泊尔、不丹八天游,在签署旅游合同后全款支付了团费。同时他们按照旅行社要求,提供了出境游所需资料。但当夫妻俩到达香港机场办理出境尼泊尔手续时却出现了尴尬一幕,王女士因个人身份证件问题无法办理落地签而被拒绝登机。王女士无法出行,因此李先生也选择取消行程。

这趟蜜月之旅,因妻子不能成行而度假不成。而他们所遇情形与旅行社的事前告知的不一致,因旅行社指导有误而导致蜜月之行泡汤。在合同解除责任承担问题上,夫妻二人与旅行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二人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后调解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旅行社全额退还其旅游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及夫妻二人由此产生的交通住宿费。

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因旅行社原因无法出行,李先生有权据此取消行程,旅行社指导有误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旅行社退还夫妻二人全部旅游团费,并依照合同条款支付旅游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驳回了夫妻二人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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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活动中,有亲密关系的人如夫妻、父母子女等一同出游是常见的。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亲密关系旅游者中的部分人无法出行,其他人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额退还团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其中违约金足以填补违约带来的损失时,其它赔偿诉讼将不予支持。本次事件中,合同约定的团款20%的违约金足以填补夫妻二人的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违约金之后,没有再支持夫妻二人的赔偿损失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