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36: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时间:2022-12-08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11日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称为“佛山友友”的微信公众号和标有“佛山友友”字样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登山毕业线路”、“恭城柿子节”等旅游线路,并通过该小程序线上缴纳旅游费用招徕旅游者报名参团,然后将游客交由佛山市某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和进行旅游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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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相关责任人员梁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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