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40:佛山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时间:2022-12-20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佛山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6日17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的注册名为“蜂足”的微信公众号APP名称进行了检查。
经调查,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1日开始上线经营名称为“蜂足”微信号,并在该微信APP商城向客人推销广州某旅行社的云南丽江游线路,从中获利2786元。
在调查中,当事人认为只是将其他旅行社的线路通过互联网发布,吸引旅游者报名收取费用,并不算是从事旅行社经营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786元,罚款10000元,相关责任人员王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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