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42:中山飞某国际旅行社以低价游诱骗老年人案

时间:2022-12-22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中山飞某国际旅行社以低价游诱骗老年人案

2021年4月2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五桂山某某蒙古民族旅游村执法检查,发现中山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前来旅游,收取每个旅游者团费25元,赠送每人一只重约2.5斤的活鸡作为礼品。

经查,2021年3月11日、3月22日,飞某国际旅行社分别以每人收取10元或40元不等的旅游费用,组织旅游者参加“中山一日游”和“中山佛山两日游”的旅游团,行程包括3至4家购物场所和1个免费景点。其收取的旅游费用包含交通费、餐费、导游费、保险费、礼品费等,价格远远低于其正常的经营支出成本。

在旅游行程中,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飞某国际旅行社将旅游者带到购物场所消费,购物场所按照到场的旅游者人数给予该旅行社每人3元至60元不等的“人头费”,并按照旅游者购物总额10%至30%不等的比例给予回扣。飞某国际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组织旅游团,通过收受购物场所给予的“人头费”和回扣获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9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清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注政讯通·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了解更多法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