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80:在景区、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被侵权(包括被偷被抢、摔倒)怎么办?

时间:2023-04-0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作者:佚名


  一、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在景区、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被侵权了,公共场所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公共场所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一)如果是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共场所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对你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如果不是第三人侵权,公共场所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按照过错大小对你承担相应的责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场所应当做到以下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按照过错大小对游客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公共场所内使用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

  (二) 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 做好安检、加强巡逻,防止第三方进入场所内对游客造成损害;

  (四)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有提示、说明、劝告的义务;

  (五) 对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有及时的救助义务。


  三、救济途径

  因第三人侵权的,需要尽量找第三人进行赔偿,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赔偿或者第三人赔偿的数额不足以弥补你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就可以向景区、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主张赔偿。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应该马上报警,警察做笔录时一定要说清楚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

  (二) 收集证据证明公共场所(景区、酒店、饭店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事故发生时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三) 保留好证明损害的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凭证(人身损害)、购物小票(财产损失)等);

  (四) 主张赔偿时,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文书范本建议参考【在景区游玩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怎么办】);

  (五) 对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场所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 协商或调解都未能获得赔偿的,你可准备起诉状以及证明损害原因及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温馨提示

  (一) 在选择景区、酒店、饭店时可以提前上网查看商家的口碑,选择口碑较好的商家;

  (二) 贵重的物品随身携带;

  (三) 出门在外尽量不要与别人发生冲突,以免自身遭受损害;

  (四) 旅游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或者财产意外险,即使遭受了损害,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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