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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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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简介

简介: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西藏旅游及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重大战略,负责加快推进西藏旅游和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统筹全区旅游要素建设和改造。

(三)统一管理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四)依法做好全区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旅游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旅游资源的管路、开发、保护工作;审核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贷和社会投资;参与拟定全区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西藏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培育和开拓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措施并且组织实施。

(八)负责向入境游客签发《旅藏确认函》和《中国签证通知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制定并实施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导游员自合审核、认定、发证、管理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地(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行风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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