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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91—63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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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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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厅简介

简介:西藏自治区下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机制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民族性的文化艺术品,指导全区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工作,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2019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获得对“格萨(斯)尔、藏戏(拉萨觉木隆)、藏戏(日喀则迥巴)、藏戏(日喀则南木林湘巴)、藏戏(日喀则仁布江嘎尔)、藏戏(山南雅隆扎西雪巴)、藏戏(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雪顿节”的保护资格。

主要责任

(一)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协调、规划全区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区域性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十四)与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根据职能对接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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