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组织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3. 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4.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5. 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
6.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
8. 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9. 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10.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11. 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12.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13.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14.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15. 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16. 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17. 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8. 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19. 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20. 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21. 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
22. 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23. 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4. 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等。
这些职责涵盖了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文化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北京市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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