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时间:2024-01-24 来源:文化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组织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3. 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4.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5. 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

6.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

7. 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

8. 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9. 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10.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11. 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12.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13.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14.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15. 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16. 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17. 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8. 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19. 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20. 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21. 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

22. 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23. 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4. 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等。

这些职责涵盖了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文化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北京市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

4发展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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