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千万别选择黑导游与非法旅行社

时间:2024-07-18 来源:文化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小赵去外地游玩,为图省钱在路边找了个野导游,报了景点一日游的旅行团,但是没想到,跟团转了一天,什么景点也没看着,野导游根本没带小赵去景点。政讯通·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旅游法:千万别选择黑导游与非法旅行社

非法经营是旅游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我国,旅游业务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否则便是违法的。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旅行门审核批准,经营旅行社社业务。

在此案中,该旅游团的组织经营者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属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同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经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旅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该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受雇于非法经营者进行导游活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必须对该导游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黑”社经营是近来市场比较常见的一种骗局。由于旅游者对于旅行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非法的旅行社和导游便利用这种弱点,开展非法旅游业务,结果使很多的旅游者上当受骗。因此,在旅游之前,旅游者应该对旅行社及其业务情况有所了解,进而选择那些服务质量和信誉比较高的旅行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旅游过程中享受到全面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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