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行为 导游做了就得挨罚!
时间:2024-11-26
来源:文化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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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句彰显当前社会工作现状的话语有了新的变种——“你不来玩,有的是人玩”。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希望广大旅客朋友在外旅游要提高警惕,现在有一些导游,他们已经看不上从事正经导游活动赚取的那点儿“蝇头小利”了!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每逢节假日都代表一次旅游热潮。有一些黑心导游会趁此机会,不惜采取各种不当手段去侵犯广大游客朋友的合法权益,为了将不义之财填满自己的腰包。在这场欢声笑语的旅游热潮背后,有多少家庭被坑被宰,惹得自己一肚子火呢?
面对这种情况,广大游客朋友们决不能听之任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不管是做出以下哪一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2.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3.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对此,旅游行政部门会对这些导游责令改正,暂扣其导游证3至6个月;若所作所为情节严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会吊销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当遇到违法行为时,大家一定要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让这些不法导游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其没有立足之地,从根本上杜绝他们去侵犯其他游客权益的可能。
如果每一位游客都能做到这一点,那我们就能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此时,广大游客再去旅游时也就能更加放心,获得一个更加不错的旅游体验了。
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调查员致力于用法律为旅游市场保驾护航。严格依律监督旅游企业,核查服务质量,精准揪出违法违规乱象,坚决打击,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心畅玩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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