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现有一批国 有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置,为保证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实现 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国有资产,现将我单位待处置的资产 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关经营者积极参与。
一、处置内容
此次我单位待处置资产共有 84 件,主要有摄像机、电 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详见附件);如需现场勘验估值,请于报名截止前到郑州 市金水区顺河路 1 号院北楼 3 层。
二、处置原则
整体打包处理,符合要求的公司必须达到五家或五家以 上,出价高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网站显示发布时间为准),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
四、报名应提交材料
1.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函(按附件填列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开价时间
报名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开展比价,电话通知承接公 司。
六、价款支付方式
承接公司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将钱款交到财政指定帐户。承接公司将钱款交到财政指定 帐户后,即可开展所有处置资产搬迁。
七、交易条件
1.处置方按报废品种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进行处置。
2.回收方须按报废品种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予以回收。
3.回收方竞价前必须对报废资产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 限于:存放地点、数量等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报废资产后 期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 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回收方回收报废资产后,不得 以上述资产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 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 款、索要处置方补偿。
4.报废资产以现状移交,回收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报废设 备的拆除、清理、搬运及保洁等费用,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回收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处置方监督,所有搬运人 员、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处置方合理的 指令,严格遵守处置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报废资产必须自交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搬离处置方 场地,如回收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废资产的运离,则 视为回收方放弃报废资产的所有权,由处置方自行处置。
7.清运回收的报废资产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置,处置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回收方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先生 0371-87559528
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 1 号院北楼 309 室。
2024 年 12 月 02 日
责任编辑:邱瑾
原文链接:http://hct.henan.gov.cn/2024/12-02/30938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