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政府要负责当地的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
时间:2024-12-2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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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游客权益能否保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旅游法》当中是有相关规定的,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旅游法》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政府这双 “有形之手” 的有力引导与严格监管,恰似旅游市场的 “导航仪” 与 “安全阀”。它能有效规范旅游企业行为,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等不良现象,让旅游市场竞争在公平有序的轨道上疾驰。对于游客而言,意味着能放心选择旅游产品与服务,不必担忧陷入消费陷阱,尽情畅享旅途中的美好风光与独特文化,收获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我们有理由坚信,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旅游市场将逐步褪去乱象,以更加规范、有序的崭新姿态迎接八方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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