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剧《寻找消失的音符》演出的批复

时间:2019-08-27 来源: 作者:

陕文旅市〔2018〕6号

上海新翼演艺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2018年10月10日受理贵公司提出邀请台湾演员共11人来陕进行儿童剧《寻找消失的音符》演出的申请。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内容:

(一)演出日期:2019年1月12日(共3场)。

(二)演出地点:索菲特人民大厦大剧院(西安市东新街319号)。

(三)演员名单:(共11人)

序号

国家(地区)

中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是否入境

1

中国台湾

吕毓绮

1995.05.03

07000250

2022.04.20

2

中国台湾

崔尹

1986.10.11

08947569

2022.04.20

3

中国台湾

向惠雯

1993.06.06

09556763

2019.10.03

4

中国台湾

黄慕青

1978.11.03

05786918

2022.04.20

5

中国台湾

蔡媚淳

1994.10.24

06536797

2022.04.24

6

中国台湾

章家妤

1995.06.08

06562406

2020.07.28

7

中国台湾

许哲伦

1986.02.08

08663331

2022.03.14

8

中国台湾

张维平

1981.09.05

08947568

2022.09.10

9

中国台湾

李恩兰

1986.03.28

07737829

2019.09.24

10

中国台湾

曹景淇

1996.10.22

09750269

2020.06.04

11

中国台湾

陈韵旨

1993.07.31

09749476

2020.06.04

(四)演出内容:儿童剧《寻找消失的音符》。

三、请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演出人员的管理工作,演出节目不得超出报批内容范围。

四、收到此批复后5日内,请到所属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演出现场如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五、请持此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演出。

六、演出结束15天内,将演出情况书面报告省文化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代)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