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不配合限制措施,要担责!
时间:2024-12-26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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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旅游的朋友们,大家是否知道《旅游法》中一条超重要的规定呢?今天,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旅游法》第十五条,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要是你不把这些当回事,违反了安全警示,比如在禁止游泳的景区水域非要下水,或者对国家的限制措施不配合,在限制区域非要强行进入,那可就麻烦了。一旦出了问题,受伤了或者引发其他危险,都得自己担着。而且,如果因为你的不配合给国家、相关部门或者旅游经营者造成了损失,你还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咱出去旅游就是为了开心,为了看世界的美好,可不能因为一时的任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这条法规,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做一个文明又守规的旅行者!让我们的每一次旅程都充满快乐与安心,尽情享受旅游的魅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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