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非遗保护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标准
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将严格按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活力不足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3.传承谱系清晰,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5.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
6.各区推荐人选应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推荐、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申报截止日期前年龄75周岁(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稳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仅从事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衍生产品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2019年1月1日前由市直属单位申报,市政府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市直属单位直接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本次推荐申报名额全市原则上不超过120人。参照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方法,根据各区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数、年龄已满75周岁的市级传承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分配给各区推荐名额数量。计算权重:本区域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为30%、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为40%、年龄已满75周岁的市级传承人数权重为30%;具体计算公式为:(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占比*30%+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项目数占比*40%+年龄大于等于75周岁人数占比*30%)*120。根据权重核算各区的申报名额。满足“推荐申报范围”的市直属单位,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名。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市直属单位推荐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推荐申报表(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附件3)。
(四)公示无异议说明。
(五)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推荐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向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交正式文件。包括: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正式文件及材料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
(三)材料复核。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葛会明;联系电话:8360265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x 附件2: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附件3: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TZGGYXXGKX5995/202412/t20241225_681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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