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的权益不容侵犯!

时间:2025-01-17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是连接游客与美景的关键一环。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游客规划行程、讲解景点,让游客收获优质的旅行体验。

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的权益不容侵犯!

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在以往的过程中,导游群体的权益却难以保障。导游小王就深受其害,在一家旅行社工作多年,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某次带团,他垫付了大笔费用,旅行结束后,旅行社不仅拖欠他半年工资,连社保也没缴纳。这样的情况在行业内屡见不鲜,旅行社的不规范用工,严重损害了导游的经济利益,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也打击了导游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导游队伍不稳定,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旅游市场秩序被扰乱。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该法规直击行业痛点,为导游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一法规意义重大。对导游而言,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工作更安心;从行业角度看,它净化了旅游市场,促使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该法规,是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让游客放心出游,导游舒心工作,旅游市场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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