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有这些义务和不能有的行为!

时间:2025-01-22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旅游如今已成为大众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它不仅能让人们放松身心,还能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而在整个旅游过程里,导游和领队起着关键的衔接作用,他们的表现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行体验。

在旅程中,导游和领队就是我们的“引路人”,他们的专业与热情,往往决定了我们的旅行是否能留下美好的回忆。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导游和领队有哪些责任和不能有的行为。

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有这些义务和不能有的行为!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相信不少人都听闻过一些不愉快的旅行经历。之前有位粉丝去云南旅游时,导游为了多拿提成,一天安排了好几个购物点,原本计划去的景点只能匆匆打卡。同行的一位大爷因为宗教信仰原因,对某些食物忌口,可导游却觉得大爷事儿多,不仅不帮忙协调,还冷嘲热讽。这些行为,既让游客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也让整个旅游行业蒙羞。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存在,无疑是给旅游行业注入了一剂 “强心针”。它明确了导游和领队的行为边界,也让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有了维权的底气。只有每一位从业者都将法规牢记于心,旅游行业才能持续焕发生机,让文明旅游成为每一次出行的标配。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的每一次旅行,都能在法规的护航下,成为一段难忘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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