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被坑别忍气!这 3 种行为,法律管定了!
时间:2025-04-25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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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旅游本想玩得开心,可要是碰上不正规的导游,好心情立马就没了。黑导游无证带团、正规导游私自揽客、甚至强行索要小费……这些乱象在旅游市场里并不少见。为了整治这些问题,《旅游法》早就划出了明确的“红线”。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现实里,不少“黑导游”啥证都没有,带游客进景区全靠一张嘴瞎忽悠,遇到突发状况根本没办法处理。还有些导游仗着自己有证,背着旅行社接私活,带游客去消费拿提成,甚至明里暗里索要小费。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旅游体验,更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这条法律的存在,就是要给违规者敲响警钟。对游客来说,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大胆维权;对导游从业者而言,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自己的职业道路走得长远,也让大家的旅途更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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