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有保障:旅行社的“双重守护”
时间:2025-06-19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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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旅游图的是开心,但万一碰上突发险情,该怎么保障安全?其实,《旅行社条例》早给游客们吃下了“定心丸”,明确了旅行社在危急时刻的责任。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来给大家讲一下。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及时报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和当地警方。这条规定就像一把“安全锁”,把游客的人身安全牢牢护住。
想想看,要是在山区旅游突遇暴雨山洪,导游得赶紧组织大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联系当地文旅部门求援;要是在境外景区遇到地震,旅行社除了安排撤离,还得第一时间联系中国大使馆,让驻外机构协助同胞避险。这些处置措施不是纸上谈兵——去年某旅行团在东南亚遇台风,导游就是按规定先带游客躲进安全屋,同步联系当地警方和我国领馆,最终全员平安撤离。
法规里的“双向报告”很关键:境内险情报给文旅部门,境外险情多一道“领馆报备”程序,这就像给安全上了双保险。作为游客,选旅行社时要看资质,遇险别慌,配合导游行动,同时留意旅行社是否按规定上报情况。旅游安全不是单方面的事,只有法规落地、各方尽责,旅程才能玩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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