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云南申报项目重大题材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申报单位:
为落实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申报工作中关于重大题材项目需要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的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请于5月1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国家艺术基金云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统一组织申报项目题材审核会,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一)舞台艺术创作类项目
1.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需提供:申报书、剧本、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
2.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需提供: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提交作品歌词。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需提供完整展演作品视频或展览作品内容(照片)。
(三)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需提供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2.舞蹈、舞剧编导: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3.舞台艺术表演: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4.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需提供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
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二、联系方式
(一)请将相关审核资料发送到邮箱
1950883713@qq.com
(二)联系人:黄晓静。联系电话:0871-63161823,18468088441
(三)邮件请注明xxx单位或个人开具证明材料,并标注联系人及电话。
(四)其他事项
(五)审核结果将于6月初返回申报主体。
(六)本年度只组织一次集体审核。逾期不报者请项目主体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基金办将不再负责。
特此通知
国家艺术基金云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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