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广旅局启动长春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创建工作

时间:2019-09-2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建设成果,促进文化旅游创意、购物、餐饮、娱乐等要素融合聚集发展,完善城市文化旅游消费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文化旅游消费,近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即将在全市启动开展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创建评定工作。

  为使特色街区创建评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市文广旅局制定了《长春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内容包括特色街区创建的基本要求、设施和项目、服务规范、环境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游客权益保护、综合管理等九部分,细致界定了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应有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同时制定了《长春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形成了评定工作可依据的科学量化标准。

  特色街区评定工作包括自查、初评和申报三个步骤。自查由各申报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LB/T 024—2013)、《服务规范》和《评分细则》开展自评打分,自评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向属地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初评。初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旅行业管理部门对属地申报单位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查遗补缺,指导申报单位对未达标的项目进行全面完善与整改。申报即初评后达到市级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验收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旅行业管理部门向市文广旅局提出推荐申报。

  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申报后的验收评定工作拟由市文广旅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评定工作组,依据《评分细则》,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意见反馈等方式逐一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对于获评长春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的项目,未来拟提供以下政策支持:一是拟以市政府名义对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进行命名;二是依据相关政策对特色街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对市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优先指导和申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或A级旅游景区;四是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特色街区的宣传推广,在街区提档升级方面给予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