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树立保护标志说明牌

时间:2019-10-21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做好我榆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榆树市文广旅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完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说明牌安装工作。

  榆树市现有各时期、各类古遗迹228处,其中“闵家古城址”等20处古文化遗迹于1960年和1984年被榆树县人民政府分两批次公布为榆树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树立了保护标志说明牌。原保护标志说明牌为砖彻水泥抹面,经长年风吹日晒和雨水冲涮,多数标志说明牌已经开裂、字迹脱落,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此次树立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牌,市文广旅局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GB/T 22527-2008《文物保护标志》为准则,结合榆树实际情况对原有保护标志说明牌有序进行更换。新保护标志牌牌面和碑座均为花岗岩石料,由市文广旅局按标准统一制作。

  十一国庆期间,榆树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在三天时间内分赴11个乡镇的16个村,为分布在乡村的“火燎岗子遗址”、“闵家古城”、“长新古墓葬”、“万发屯古生物化石出土地”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重新树立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使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本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说明牌安装工作不权对现有文物的保护起到了标志警示作用,又使人们可以更加直观醒目地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加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