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促进文明养成离不开法律约束
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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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方面,重新定义文明礼貌基本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须用法治来捍卫。近年来,针对促进社会文明行为,各地纷纷推动立法,多地文明入法行动极大地回应了民众关切。 纵观现实,地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和明显成效,但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依然突出,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来促进城乡生活环境改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 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地方制定文明行为的促进条例,目的是通过对外化的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促进内在的道德养成,提升个人的文明行为自觉,最终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是国家和地方形象塑造所需,是民心所向,也为反对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文明行为入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震慑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是通过完善法律来提升道德底线,让文明风气蔚然成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执行到位,发挥威慑力。因此,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律,让全体社会成员将文明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总之,地方立法促进文明养成是现实需求。把生活中那些饱受诟病却又难以根治的不文明行为用立法方式进行解决,有助于摆脱单纯倡导教育的单薄无力,辅以他律和刚性约束,用法律推动文明的自律、道德的自律,让每一位公民将日常行为内化为文明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十分重要也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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