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文物局联合督导酒泉市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4月20日至2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文物局联合对酒泉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酒泉市及部分区县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和肃州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督导组实地察看了酒泉市博物馆和果园墓群等文博单位,分别听取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了酒泉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展,对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和指导。督导组对酒泉市各级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站在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推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合力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实践,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专项监督活动,为提高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作出应有贡献;二要坚持保护文物、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原则。按照合法、谦抑、积极、稳妥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衔接沟通,主动相向而行,努力争取大多数案件诉前解决,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文物保护法律监督格局;三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宣传文物价值、普及法律常识,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做到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据悉,酒泉市检察机关和酒泉市文物部门自2019年10月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来,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研,坚持边摸排问题线索、边建立问题台账,边提出纠正意见、边跟踪监督落实,立案审查文物保护领域案件28件。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采取挂牌督办、限时交办、重点督导等措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文/甘肃省文物局 梁建宏 贺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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