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回信了"|社员告组干部,承租人告社干部,社员告承租人……信访拉锯战的背后
2020年4月,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接到了双塔街道菜农经济合作社2组社员周任娟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颜晶敏低价从2组承租店面,又高价转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负责店面出租的组长徐兴雅从中拿了好处。”
2020年8月,双塔街道纪工委在菜农经济合作社党员会议上宣布:
“2组组长徐兴雅、3名组委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徐兴雅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组委进行谈话诫勉。组账村管出纳祝某英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组账村管出纳岗位。”
调查细节
“组长滥用职权,将沿街店面和住宅以8万元/年的低价租给了颜晶敏,颜晶敏又高价转租,每年获利15万元……”4月10日,江山市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双塔街道菜农经济合作社2组组长徐兴雅违规出租组内店面的举报信后,随即转给双塔街道纪工委办理。
然而4天后,承租人颜晶敏又因同一事情来到江山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窗口反映问题:“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周某华‘一手遮天’,插手2组店面出租合同签订,说我的合同有问题,白纸黑字说取消就取消,社员能举报,我也能告……”颜晶敏情绪激动地说。
早在这两起信访举报之前,2019年9月,从颜晶敏手里租赁店面的第二承租人程某、黄某就已举报过2组组长徐兴雅私自将组里6间店面和6套住宅出租的问题,双塔街道曾组织协调解决,未果。
社员告组干部,承租人告社干部,社员告承租人,这起“多头举报”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会同双塔街道纪工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2组的店面和住宅位于江山市区民声路黄金地段,调查组实地走访时,却发现大门紧闭,与周遭闹市形成强烈反差。黄金地段店面无人问津,这不合常理。
“这些店面已经空了大半年了,一直没租出去,听说有合同纠纷,在‘打官司’呢!”看到调查组上门调查,附近居民反映道。
“店面和住宅出租都没有经过招投标,社员们意见很大。”第二承租人黄某给调查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为什么不招投标,其中有什么隐情?调查组决定直接向2组组长徐兴雅了解情况。
“2组的店面和住宅出租进行招投标了吗?”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没有,我是个文盲,不太懂招投标。”
“是你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吗?”
“我在签约现场,但我不识字,签名都不是我写的。”
“店面和住宅一年租金多少钱?”
“我已经70多岁了,记不太清了,好像跟以前一样吧,会计比我清楚。”
面对询问,徐兴雅“一问三不知”。调查组决定从外围突破,便前往双塔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得到的答复是:“村(社)集体资产出租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
调查组接着找到2组组委了解情况,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9年8月,2组组长徐兴雅明知有人要参与组里店面出租竞标,却为图省事,未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只与3名组委私下商议后,便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将组里店面和住宅续租给了颜晶敏,租期5年。社员知晓此举后,意见不止,信访不断。
“店面直接续租不符合规定,你知道吗?”调查组从合作社里拿来租房协议书,再次找到徐兴雅。
“知道。”面对证据,徐兴雅供认不讳。
“颜晶敏是否给你送过礼品礼金?”
“2018年春节,送过我一箱苹果和一箱橘子。”
“既然不合规,为什么一直拖着不整改?”
“解除合同太麻烦了,再说颜晶敏人不错,房子租给她比较省心。”
就这样,组长图省心,承租人贪心,却让社员闹心了。
面对社员的信访,2组干部束手无策,便将棘手难题上交到了合作社。合作社出面与颜晶敏协商,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颜晶敏以合同生效后不能单方无故解除且租金、押金已交付为由,拒绝合作社的提议。2020年4月,因为长达8个月的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社员们情急之下,一纸诉状把颜晶敏告上了法庭。
调查组调查发现,2组的合同纠纷已经调解过多次,承租人、社员、第二承租人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组干部解决问题态度消极,这场缠访陷入僵局。“2组私下把集体资产出租,合作社并不知情,如果社里介入解决,程序上有点难办。”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周某华表示为难。组里不作为,社里难作为,这场“你告我,我告他”的“信访拉锯战”久拖未决。
调查还发现,合作社组账村管出纳祝某瑛以权谋私乱作为,将6万元房屋租金挪用作个人投资理财。
今年5月,双塔街道纪工委两次约谈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周某华、2组组长徐兴雅,责令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今年7月,合作社2组和承租人颜晶敏签订调解协议书,2组集体资产得以收回。9月,合作社将6间店面、6间住宅进行公开招投标出租,每年租金11.4万元,且每年以5%递增,租期4年,实现了组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至此,案结事了,息信止访。
纪法小课
合理合规管好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守护群众利益,是村(社)干部职责所在。菜农经济合作社2组组长徐兴雅反其道而行之,为图省事违规低价出租集体资产已经失了民心,“破罐子破摔”消极应对群众诉求更是让群众寒心,群众不断信访就是对她最严厉的“控诉”。对此,江山市纪委监委会同双塔街道纪工委在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的同时,督促菜农经济合作社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了社员利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当前,基层群众民主管理意识日益增强,村干部图省事而违规干事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同样,以不懂不会为幌子也卸不了肩上应尽的责任。既然手握公权力,就应规范用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