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四)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现予以分期发布。
案例11、深圳某哒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0年9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上级转来的深圳某哒旅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线索。经调查,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没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飞猪平台网店名称为“深圳哒哒旅游专营店”,经营巴厘岛、土耳其、毛里求斯等出境旅游线路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3.9元,罚款20000元,法定代表人谢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佛山市南海区“某乐蜂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3月1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南海区大沥镇鄱阳路的“某乐蜂业”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该店摆放旅游线路宣传单张和游客登记资料,负责人徐某承认存在招徕和组织包价旅游的事实。徐某伪造广州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收游客的证明材料,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时间较短,以及提供当地其他无证经营的线索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支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深圳市罗湖区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4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对涉案的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田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涉案时并非该营业部的员工,其利用不当手段取得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田营业部营业执照,并在欣欣旅游网上注册网店,发布旅游产品,从事宣传、招徕业务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4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或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whly.gd.gov.cn/open_newxzzf/content/post_3270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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