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文化旅游项目《调研笔录使用说明》
为规范调研工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调研笔录使用规定如下:
使用:
一、调研笔录纸作为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必备专用办公用品,按单位规定领取、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可交与非本单位人员使用,不得擅自复印或印制调研笔录纸。
二、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及各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在调研活动中,调研课题、维权维稳接待、投诉信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应对当事人做调研笔录。
三、调研笔录纸分首页和附页,填写调研谈话笔录,按相应的规定使用、入档,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填写:
四、调研笔录纸应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调研记录人必须如实记录、工整书写、涂改无效。若有涂改,应由当事人按红色手印,全部笔录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
五、调研笔录首页的基本信息应该认真填写,内容部分首先要告知调研当事人,谈话人和记录人的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同时告知谈话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其谈话承担法律责任。
六、调研笔录附页为内容页和末尾页,继首页后从笫2页依次编排页码,末尾页最下行应由谈话对象填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按红色指印。尾页中间如有空格部分应用碳素笔划线充实。
七、每页调研笔录纸的印格处下端,应由谈话当事人(五人内)亲自签名并按红色指印,如当事人较多,应单独设立签字页。如遇谈话当事人没有签字或不需要签字的情况,则由交谈人和记录人签字,但此情况应有音视频辅助材料。
八、当事人、谈话人和记录人在谈话过程中,均要向谈话对象申明调研活动是公益性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是收费服务的,应告知收费标准及金额。同时应将此类交谈明确记录在谈话笔录中,否则以违规论处。
存档:
九、本着谁谁办案,谁交谈记录,并由谁负责保管的原则,《调研笔录》应由课题人员建档入档,妥善保管,凡需北京总部参与调研、出具相关手续、使用平台或发送函件的调研案件,交总部归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