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文化旅游项目各级分站网络使用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3-03-04
来源: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
作者:佚名
各地市级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由北京总部授权使用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以中心总部的名义开展各项活动,设该地市工委主任及副主任各一名,其他人员若干,相关证件资质手续,任命文件,设立文件等由总部颁发并在网上公布。要求地市工委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和文化旅游信息化等有偿服务业务,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和配套用品费。具体规定如下:
注:
1、在各地市中心未成立前,各站点由北京总部直接开发并管理,其地市中心成立后,按相应规定管理;
2、各地市中心单独核算,包干经营,无硬性指标,自负盈亏,业务提成办法由各地市中心参照总部办法自主制订;
3、各地市中心开发的信息发布、企业展示、宣传推广、网站简介、企业名录等单项收入由该地市中心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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