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局属博物馆: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我局修订了《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办法》,经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为在天津市文物局正式备案的博物馆。凡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均应参加考评,并积极配合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按照博物馆的管理制度、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社会影响力、科学研究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第四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申请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免费开放博物馆资金支持、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奖励补助以及其他奖励评比的依据。
第五条 考评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考核评审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天津市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运行考评规则和评估指标,委托、指导和监督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运行考评工作。
第七条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受理考评申报,开展考评工作,撰写评估报告。
第八条 运行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考核时间由天津市文物局确定。
第九条 考评程序
(一) 博物馆依照《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表》开展自评,填报《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申报书》,向市文物局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交材料。
(二)市文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实施博物馆的实地考察、评估、量化打分,并提出考评意见;
(三)市文物局审核考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评估分数在40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300分(含)-400分为合格,低于30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参与考评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天津市文物局给予相应处理。考评申报单位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的所有资料将作为博物馆行业管理的基础性资料,由天津市文物局负责保管,有关部门可申请调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文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 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表.doc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申报书.doc |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cwj09271/WLJZCWJ09274/202203/t20220308_582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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