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时间:2022-04-1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姜某
当事人类别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120105************
案由信息案由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违则条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罚则条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1〕F-000189号
决定日期2022年2月14日
决定类型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84035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3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