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河东区书童办公用品经营店(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

时间:2022-05-16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书童办公用品经营店(王某)
当事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2MA0731Y844
案由信息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罚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20号
决定日期2022年5月7日
决定类型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5/t20220512_5879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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