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时间:2022-05-16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569338225J
案由信息案由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违则条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则条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1)F-000183号
决定日期2021年1月12日
决定类型罚款;停业整顿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5/t20220512_5879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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