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4: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怎么办?
时间:2022-11-05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怎么办?
游客刘某一行3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地十二日游,行程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至8月6日,团费14300元/人。因受疫情影响,7月30日当地要求对14日内有某省旅居史人员不允许进入景区,予以劝返。
旅行社接到通知后,作出两个应急预案供游客刘某等人选择。刘某等人决定提前结束对某地十二日游,并于当天返回。返回之后,旅行社退回3600元/人的团费,刘某等对退回的费用提出异议。当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该投诉后,组织专人赴旅行社调查,积极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核实事情经过,并组织双方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退还游客所扣除的费用。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本次事件中,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应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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