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51:景区因秩序问题导致游客受伤从而进行索赔

时间:2023-01-06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景区秩序问题导致游客受伤从而进行索赔

游客李某前往广州某景区游玩,排队过程中因被游客插队进行劝阻,与插队游客发生口角推搡,导致其轻微擦伤。李某现场报警,经民警协调未果。

李某投诉至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认为景区管理混乱,疫情期间对排队秩序维护不当,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景区工作人员在引导游客排队游玩期间,未及时发现并劝阻游客插队行为,在两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也未较好维持现场秩序,导致李某遭受到了第三方(游客)的人身侵害;当李某要求景区调阅监控视频供警方取证时,景区也未积极配合,事后也未对类似插队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未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同时,插队游客对他人身体造成侵害,也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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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本次事件当中,景区作为旅游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游客遭受人身侵害,存在一定过错,应依法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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