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52:旅行社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游客要求退还800元
时间:2023-01-09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旅行社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游客要求退还800元
刘女士通过微信向湛江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廉江市摘荔枝的旅游团,并支付了38元团费。出行当天,导游先将游客带往麻章区某购物店,以玩“游戏”为由收取其800元现金并赠送一口锅。随后,导游才带旅游团前往廉江市摘荔枝。
由于担心购物店的锅是三无产品,使用后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刘女士投诉至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认为旅行社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要求退还800元。
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刘女士报名参加此旅游团时,旅行社有与刘女士约定当天先去购物店,下午再去廉江摘荔枝。在购物行程中,购物店虽对参加“游戏”购物的规则进行了说明,但刘女士对该购物店通过互动“游戏”卖锅的销售方式存在误解,以为参加“游戏”就能获赠一口锅,要求购物店将收取的800元退给她。
经协调,该旅行社提供了购物店销售产品的材料质检报告,同时,已为客人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8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本次事件当中,旅游者报名时,旅行社已与旅游者就安排购物事宜有所约定,安排购物经得双方协商一致,没有证据证明该旅行社存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或强迫购物行为。
关注政讯通·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了解更多法制知识!
上一篇:旅游知识51:景区因秩序问题导致游客受伤从而进行索赔 旅游知识51:景区因秩序问题导致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