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53:航班取消,行程消减,旅行社依法退费

时间:2023-01-10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航班取消,行程消减,旅行社依法退费

李先生2014年10月17日参加南海中旅组织的重庆九寨黄龙四飞四天团,原计划第一天至第三天在九寨和黄龙游览,第三天下午(10月19日)从黄龙飞往重庆,第四天(10月20日)在重庆游览渣滓洞、白公馆、磁器口等五个景点,并进行自由活动。

但因为天气原因,19日下午从黄龙飞往重庆的航班取消,游客在黄龙机场候机室度过一夜后,20日下午才从黄龙机场登机,18:40到达重庆机场。到达重庆机场后,旅行社便立刻安排全体游客乘坐原计划航班从重庆直接返回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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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认为旅行社的处理方法给游客造成重大的损失,导致团队在重庆一天的游览行程全部取消,游客联合(20余人)签名要求南海中旅给予赔偿,并提出不少于2000元/人的赔偿要求。

佛山局质监所根据李先生和南海中旅提供的证据材料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

(一)本纠纷中因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

(二)南海中旅无法履行合同中重庆1天游行程的行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依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应退李先生等游客在重庆的全部未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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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4天的行程中,在重庆的1天旅行没有履行到相应的义务,故应让渡其本次行程所得利润的1/4给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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