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56:游客粗心疏忽个人游签注已经过期,旅行社审查未尽职责
刘女士于2014年7月12日带儿子报名参加了佛山市金马国际旅行社代理组织的香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品质两天游。7月15日刘女士和儿子跟团从佛山出发,过关时海关工作人员发现刘女士及儿子的香港个人游签注已经过期,拒绝两人出境,导致刘女士此次行程全部取消。
刘女士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收客时没有尽到检查证件的义务,要求退回全部旅游费用。
该地的质监所根据刘女士和金马国旅提供的证据材料提出了相关法律意见:
(一)本纠纷中,因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尽职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给客人造成损失,应该负主要责任。
(二)刘女士对本人及儿子的证件疏于管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有一定的责任。
旅行退回刘女士及儿子已交旅游费用2178元,刘女士不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
本案需要处理的是因旅游者的证件签注过期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责任承担问题。因旅游者证件签注问题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责任承担,主要看证件签注问题是由哪一方引起,或者各方对引发签注问题的原因力大小,即各方根据过错对损失承担责任。
在本次事件当中,刘女士及其儿子使用的是个人游签注,个人游签注参团时无需向旅行社提交证件材料,旅行社只需对签证签注问题作出提醒。个人游签注过期,无需专业知识即可判断,因此刘女士未尽到生活中最基本的审慎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本事件中金马国际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刘女士报名参团时未就签注期限问题进行提醒,对因签注过期致合同解除引发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当然,若本案是由旅行社代为办理的签注或过关手续或者旅行社收取了旅游者证件材料没有认真审查的,因签注导致无法成行,责任分摊就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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