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70:“南海之梦”号西沙群岛4天3夜游,旅行社因非法转让业务被罚
时间:2023-02-10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南海之梦”号西沙群岛4天3夜游,旅行社因非法转让业务被罚
2019年6月3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游客举报,称游客通过张某报名参加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海之梦”号西沙群岛4天3夜游,并签订旅游合同,因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地接社付齐团款,导致该团不能成行,且不予游客合理解释与赔偿。
经过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调查,该旅行社与曾某东签订《旅行社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月收取固定利润,准许个人以部门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默许曾某东、张某、卢某珍等人在组织三亚、西沙旅游业务时以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招徕、组织游客旅游。
该旅行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中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裁量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49800元、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伟作出罚款9800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021年3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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