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知识72: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时间:2023-02-14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3月24 日、26 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明珠摄影”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其公众号发布了“1月22-24日【潮汕非遗集训营∶火龙、打铁花】”、“2月1-4 日【黄山雾凇、云海日出、宏村】”等12篇招徕宣传摄影旅游的推文,推文里均有行程安排、费用说明、器材建议、支持单位、退改规则、行程咨询等旅游服务信息。

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2020年“12月18-20 日【恭城月柿诗意摄影创作营】12月出发”这1条旅游线路已成团,其他线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团。

当事人与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合作协议》,参与制作了旅行线路个性策划及宣传展示,并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明珠摄影”上的旅游线路推文招徕旅游者,后续均与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游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线路费用均由当事人代收。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4月14日,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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