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能随便取消旅行吗?
时间:2024-07-23
来源:文化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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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报名参加由某旅行社组织的“西域之光7日游”,双方签订了协议,马先生按照协议一次性支付了6800元的旅游费。但是旅游的前一天,马先生接到了旅行社的电话,被告知由于旅行社没有购买到机票,所以该次旅游取消,同时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由于时间紧迫,马先生想参加其他旅行社的旅游团也来不及了,只好度过了一个郁闷的假期。几天后,马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由于旅行社取消旅游,因此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旅行社拒绝了。那么,马先生的要求是否合法呢?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马先生是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1.旅游合同成立的标志就是双方达成了合意,在本案中,旅行社与马先生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马先生已经缴纳了旅游费,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旅行社在没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下,擅自取消旅游,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2.旅行社购买不到机票的理由不足以取消旅游,也就是说,机票原因不能让旅行社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出现不可抗力时,旅行社才能解除合同。机票原因是可以预料的,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不能借此来逃避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所以,本案中,旅行社返还全部预交费用外,还应当支付预付款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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