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人员严禁这5种行为 严查监管失职与腐败!
时间:2024-08-29
来源:文化和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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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灯火阑珊、欢声笑语的娱乐场所背后,是无数监管者的默默守护与严格执法。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人,试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私利打开方便之门,损害公共利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如同一把利剑,直指那些逾越红线的监督部门人员,明确禁止以下五种严重损害娱乐行业健康生态的行为:
1.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2.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3.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如果您发现有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侵害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投诉举报。只要投诉内容经过调查并得到核实,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政希望每位朋友都能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监督权,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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