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不公条款 最高法为旅游者撑腰!
时间:2024-09-05
来源:文化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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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休闲方式,已经成为众多人放松身心的首选。但是,旅途中那些不公平的条款,却常常让人感到烦闷,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旅游体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这些内容无效,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的精神,体现了法律对于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于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它提醒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制定合同条款,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权益受损的旅游者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权,让不法分子的小算盘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然,签订旅游合同时,朋友们还是要细致审阅各项条款的。一旦发现有失公允的内容,应立即提出质疑,避免盲目签署不平等的合同,从而免去了日后维权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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