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让景区收费有法可依!

时间:2025-01-24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旅游日益成为大众休闲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景区收费问题备受关注。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满心欢喜去一个景区游玩,却发现门票价格高昂,进入景区后还有各种令人咋舌的另行收费项目。这种现象不仅影响游客体验,也阻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游客权益,相关法规应运而生。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旅游法明确规定,让景区收费有法可依!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这一法规犹如一场及时雨,精准地解决了景区收费乱象。它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为有力抓手,彻底打破价格不透明的黑箱,让每一项收费都清晰可查。听证会的举办,更是搭建起各方沟通的桥梁,每一次价格调整都建立在充分的民意与理性论证之上。对于那些已收回投资成本的项目,果断降价或取消收费,真真切切地把实惠送到游客手中。

如此一来,游客出游时不再忧心钱包被 “宰”,能尽情沉醉于美景之中。而景区也能凭借良好口碑迎来更多游客,实现旅游市场的良性循环,开启游客与景区互利共赢的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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