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票价涨钱要提前告知!
时间:2025-02-06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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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出旅游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与景区相关的疑惑。比如,门票价格为何突然上涨?某些另行收费项目的定价是否合理?核心游览项目关闭却不降价,这合理吗?其实,这些问题,《旅游法》早已给出答案。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在现实生活中,这条法规的意义重大。有的景区严格遵守规定,在入口处清晰公示各类价格,当有项目临时关闭时,也会及时告知游客并调整收费。这不仅保障了游客的知情权,还让游客消费得明明白白。但也有部分景区存在违规现象,比如不提前公示就提高门票价格,让游客猝不及防;核心项目关闭却不减少收费,引起游客不满。
对于游客而言,了解这条法规,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我们遇到景区不按规定执行时,可通过合理途径反馈。而景区遵守法规,能提升自身形象,吸引更多游客。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规的约束,只有各方共同遵守,我们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旅游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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