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钱该怎么算?
时间:2025-02-26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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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里,旅游成为了人们放松身心、拓宽视野的热门选择。大家满心欢喜地规划行程、预订旅游产品,可旅行中总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比如,出发前突然接到紧急工作任务,或是旅途中身体突发不适,无奈之下只能提前结束旅程。这时,关于旅游费用的退还问题,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就跟大家聊聊这方面的内容。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从现实角度看,这一法规充分顾及了旅游行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旅行社组织一场旅游活动,前期得早早预订好机票、火车票,安排好酒店房间,还要购买景点门票等。这些前期投入,有的费用一旦交出去,就没法再要回来。所以,法规允许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关键在于,这“必要费用”可不是旅行社想扣多少就扣多少。它得实实在在、有凭有据,得经得起推敲。比如说,要是因为游客提前退团,旅行社预订的酒店房间空出来了,那这部分没法退的房费,就能算在必要费用里。可要是旅行社强行把一些根本没产生的费用也算进去,那肯定不行。这样一来,游客在遇到意外情况要解除合同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不用担心因为中途退团,积蓄就打了水漂。
如此,游客们在规划旅行时可以更加安心,就算碰到突发状况,也能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让旅游消费更加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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