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突发状况别慌!这一条法规能解决!
时间:2025-02-28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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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满心欢喜踏上旅程,憧憬着诗与远方,却可能遭遇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比如突发的极端天气、当地突发的公共事件等,这些情况会打乱原本美好的行程计划。此时,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 研中心的调研员就来告诉大家。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在现实旅游中,这条法规为游客权益筑牢了坚实保障。一旦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打乱行程,合同解除、变更,费用承担等都有清晰界定。它让我们在面对突发状况时不再慌乱,依规行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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