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怕权益受损?这条法规必须了解
时间:2025-03-07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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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饱览美景,然而旅途中有时也会遭遇意外状况,给美好旅程蒙上阴影。当出现因相关方原因致使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这条法规的存在,为旅游者在旅途中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际旅游中,若因旅行社安排的地接社服务不到位,或酒店、景区等履行辅助人出现问题,导致游客受伤或财物受损,游客拥有自主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而若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旅行社也有义务协助游客向公共交通经营者追责。出门旅游,谁都盼着顺顺利利,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真遇到糟心事,也不用慌,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往后每一趟旅行,都能踏踏实实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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