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背后的“信任基金”:守护旅途的安心保障

时间:2025-05-08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旅游业蓬勃发展,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经营背后,保障游客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旅行社条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尤为瞩目。

旅行社背后的“信任基金”:守护旅途的安心保障

《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指出,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这条法规的设立,有着深远意义。对游客而言,质量保证金就像一把“保护伞”。一旦旅行社出现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便能动用这笔保证金,及时补偿游客损失。从市场角度看,它规范了旅行社经营行为,促使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在现实中,众多旅行社严格遵循此规定,积极存入保证金,为自身经营筑牢诚信根基。

不过,随着行业发展,也有声音提出创新质量保证金的缴存形式,像部分地区试点的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既保障了法规目的,又缓解了旅行社资金压力,为法规实施探索出更灵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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