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禁令”:严禁工作人员接受贿赂!

时间:2025-07-01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如今,旅游已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部分。当我们满心欢喜规划旅程时,都期望能拥有一次纯粹、优质的旅行体验,不被不良现象打扰。为了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旅行社条例》为规范旅游行业相关工作人员行为,竖起了一道关键防线。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深入了解。

旅游市场“禁令”:严禁工作人员接受贿赂!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这条法规的存在意义重大。它旨在切断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链条。若工作人员接受旅行社馈赠,参与其付费活动,甚至借此为个人牟利,很容易在监管工作中丧失公正性。比如在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价格规范审核等工作中,因私利而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不仅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还会损害广大游客的权益。

在现实里,这条法规就像高悬的明镜,时刻警示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大家都严格遵守,旅游市场才能减少不合理乱象,我们普通百姓也才能更安心、愉快地享受每一次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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