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03号)规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 无下属二级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为:综合处、法规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执法三处。总队主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跨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研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制定管理制度,培训、督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1.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31万元,比2017年增加6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79.8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构及接收军队转业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万元,比2017年减少11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人员基本经费,压缩项目经费开支等,项目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市文化执法总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范围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成本的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74万元,比2017年增加99.51万元,增长2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预算向社会公开表.xls